13 条新政发布,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全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2246 发布者:黄诗语 作者:编辑部 来源:编辑部
▲南京市江宁区对外发布《江宁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来源:南京市江宁区政府)
一、支持新药临床研究 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我区产业化的药物,按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助:对于 1 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 500 万元、 800 万元资助;对于 2 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 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1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二、支持高品质仿制药研发 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区产业化的药物,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同一品种非国内前三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但在我区产业化取得良好成效,自该品种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两年内区内结算年度销售额首次超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6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三、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原始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应用转化和产业链共性问题研究,推进实施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促进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联合攻关机制,实现产学研医融通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专项资助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实拨经费的 2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10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四、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化 对首次取得(含区外转入)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 1 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每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资助, 2 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每个品种最高 2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1000 万元。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国家或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每项最高 300 万元资助,其它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每项最高 50 万元(IVD诊断试剂类产品每项最高 30 万元)、 2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五、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 对区内新获得 1、2 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册批件及 2 类、 3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情况),按每个品种当年实际委托生产服务费用的 5% ,给予持有人最高 300 万元资助。年度实际委托生产服务费用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600 万元。在区内取得 B 类《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视获批药品注册证数量及产品销售情况,由所在园区、街道择优给予连续三年最高 1000 平方米的科技载体或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六、支持医药合同服务外包 支持医药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发挥优势,积极拓展业务,对于单个企业年度服务收入金额(属地开票纳税)超过 2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300 万元、 50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区内生物医药(不含医疗器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400 万元、 600 万元资助。对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300 万元、 400 万元资助。对当年度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万元奖励。基于生物合成技术的医美产品、化妆品、功能性食品及关键原料,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单一产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本条款医疗器械年度销售标准的,可参照医疗器械资助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八、支持医药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支持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加快挂网上市,推进创新产品在我区医疗机构使用,积极推荐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对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按当年实际采购总额的 3% ,给予每个品种最高3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6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九、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服务能力提升 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促进生物医药企业科研成果“裂变孵化”多层级创新主体。推动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有效辐射带动下游中小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内企业提供共享开放、技术合作开发等对外服务,按照当年服务费用的 10% ,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十、支持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机构加速发展 鼓励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探索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整合全省市临床研究资源,推进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精准对接,鼓励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机构)备案,首次完成GCP机构备案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资助,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 20 万元资助。鼓励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GCP机构)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机构)承接区内企业的研究项目,按照合作项目服务费用的 10% 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 3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现行IVDR和MDR)、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国际权威机构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按照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的 20% 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3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4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十二、支持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 支持区内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筹措发展资金,加快推动产品创新研发,尽早实现产业化。对当年度通过社会投资机构(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和基金登记备案)融资且实际融资到账资金达 2000 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十三、支持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建立江宁企业与江苏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快速沟通机制,为企业在注册、审评审批、行政许可等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加速生物医药企业报证审批流程。完善生物医药产品通关机制,提升生物医药通关服务便利化水平,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对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落户江宁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不超过总支出经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50% 给予资助,单场活动补贴最高 50 万元。强化产业专班建设,每年安排不超过 30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体系完善、产业专业研究、产业联盟建设等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关键词:江宁区,2023,生物医药,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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